2008年2月29日 星期五

Judgement Day! 戰犯審判



罪犯
鏟神集團董事/王子猿海

罪行
自阿里山遠征計畫脫逃
觸犯鏟神法第一條"一切以集團為優先"、自戰線臨陣脫逃
以及蓄意破壞老車部計畫

審判團
集團其他五位董事 集團其他成員列席旁聽





你完了!準備巨額賠款吧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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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則留言:

  1. 我無可奉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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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認罪會判輕一點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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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那我選擇跑路
    我要跟會計部申請經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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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此案件應由飛谷海負責!


    而不是原力牌!!


    謝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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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身為飛谷海的一員
    你就擺個桌



    意思一下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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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ceefix2008年3月6日 晚上11:16

    臨陣脫逃的確是該槍斃 枉顧同袍

    該擺 請庭上召開法庭與陪審團共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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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根本沒去的是唯一死刑不得異議更不容許多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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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有理!
    沒去的應該一起接受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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